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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 - 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关于推进产能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发佈时间: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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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安哥拉共和国、巴西联邦共和国、佛得角共和国、几內亚比绍共和国、莫桑比克共和国、葡萄牙共和国和东帝汶民主共和国七个葡语国家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方”),鉴于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和论坛葡语国家发展战略为各国经贸合作拓展了广阔空间;中国与论坛葡语国家在资源稟赋、产业结构、市场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互补优势,加强产能合作有利于推动各国经济社会发展,考虑到中国澳门特別行政区与论坛葡语国家在语言文化等方面的共同点,并已成为中国与论坛葡语国家贸易投资、区域合作和人文交流的平台和纽带,根据《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第五届部长级会议经贸合作行动纲领(2017-2019年)》就产能合作达成的重要共识,兹达成谅解如下:


第一条

产能合作目标是各方通过有效对接各自优势产能和发展需求,鼓励和支援企业开展贸易和投资合作,围绕价值链分工、产业优势发展、基础设施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等方面构建工业化伙伴关系,进一步深化经贸合作,实现共同繁荣。


第二条

产能合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共商、共建、共用;

(二)互相尊重,平等互利,优势互补;

(三)企业决策,市场运作,利益兼顾;

(四)注重实效,循序渐进,共贏发展。


第三条

各方同意加大贸易投资便利化,反对贸易投资保护主义,不断完善贸易和投资促进机制,考虑商签包括与澳门在內的双边投资协定。各方同意根据各国法律法规及政策,给予重点产能合作专案法律保障和提供政策便利,为产能合作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第四条

在充分考虑中国与论坛葡语国家的比较优势、经济互补性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各方将通过擬成立的产能合作工作组研究并提出产能合作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各方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推进各类项目的实施,挖掘合作潜力,积极探索新的合作领域。


第五条

各方同意协调和推动相关部门和机构,围绕产能合作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创新融资合作方式,丰富融资合作內容,扩大企业融资合作规模。各方愿意进一步利用多边和双边资金促进产能合作,中方愿意推动中葡合作发展基金、中非发展基金、中非产能合作基金、中拉产能合作投资基金在论坛葡语国家参与重大产能合作专案。


第六条

各方同意在各国中葡论坛事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中葡论坛产能合作工作组,由中葡论坛常设秘书处负责产能合作的具体协调和推动工作。产能合作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根据各国关切,协调各自中葡论坛事务主管部门制定产能合作的规划目标和具体执行方案,并就上述规划目标和具体执行方案组织安排多、双边磋商。对目标落实和方案实施进行跟踪,探索并创新符合各国特点和发展要求的合作模式和合作方式。

(二)定期通报本谅解备忘录的落实进展情况,就改善贸易投资环境、落实贸易投资政策、推进重大专案实施等进行务实沟通,并推动各方协调解决产能合作存在问题。

(三)在制定产能合作重点领域和重点专案的基础上,维护各国自愿提出的产能合作项目库,为各国企业搭建政策諮询、专案对接、沟通交流的平台,推动融资平台建设等工作。

(四)根据需要在共同商定的地点举行工作组会议。


第七条

各方同意发挥澳门平台作用,推动每年在澳门举办产能合作研討会或其他形式的交流洽谈活动,总结经验教训、共商政策举措、开展专案对接,推动产能合作取得积极成效。具体工作由中葡论坛常设秘书处在各国中葡论坛事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施。


第八条

本谅解备忘录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在谅解备忘录期满前3个月,如任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则本谅解备忘录的有效期将自动延长3年。

本谅解备忘录于2016年10月11日在澳门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葡萄牙语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安哥拉共和国经济部长

巴西联邦共和国工贸服务部长

佛得角共和国经济与就业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长

几內亚比绍共和国经济与财政部长

莫桑比克共和国外交与合作部副部长

葡萄牙共和国经济部长

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国务部长兼经济事务协调人、农业与渔业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