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联邦参议院近日审议通过决议草案,正式核准于2017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合作摄制电影的协议》。
根据协议,两国合作摄制的影片可分别在双方境内被认定为本国电影;双方制片方单方投资占比须介乎制作总预算的20%至80%。
上述比例同样适用于剧本创作、技术制作团队的人员配比,以及知识产权和收益的分配安排。协议还规定,合拍电影所需的摄制设备临时入境可免征相关税费;所有合作摄制项目均须取得两国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应为参与制作的专业人员跨境工作提供便利措施。
负责法案审议报告的巴西劳工党参议员温贝托·科斯塔(Humberto Costa)强调协议对巴西电影产业的重要意义。他表示,中国拥有全球规模领先的电影市场,院线资源充足、影视产业商机活络,两国影视合作前景广阔。协议生效后,将为巴西影视作品打通进入中国市场的重要通道。
(来源:巴西媒体 “Rádio Senado”,7月9日报道)


